(经2008年9月10日信息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术会议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和促进团队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术会议承办活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院内各学科、研究所(中心)、系(部)、教研室以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或者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所属单位名义承办学术会议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承办学术会议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承办学术会议必须有利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学研究,必须有利于促进法学各学科及其专业的协调发展,必须有利于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与社会知名度。
第五条 承办学术会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六条 以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或者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所属单位名义承办学术会议应首先经学科带头人或系(部)负责人同意,并向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提交可行性报告、申请书及会议情况的详细说明,由主管副经理报请经理或信息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未经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正式批复,不得擅自承办、承接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第八条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外事纪律。
第九条 承办学术会议应严格执行核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透支。
第十条 为完成科研项目而承办学术会议的,应及时到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备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信息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信息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